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要是丈夫不幸身亡,那么其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这关系到实际的遗产继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先知道我国关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配偶去世另一方能继承全部财产吗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到底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包括了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因此要是丈夫去世的话,那么他的妻子和父母都是作为第一继承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交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步骤之后,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


·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
      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零星贩毒立案标准是什么?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


·限制高消费申请令怎么写?
      限制高消费申请令怎么写?限制高消费申请令申请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____?,山东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一次性抚恤金不可以作为遗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


·怎么分析天津新三板股票行情
      怎么分析天津新三板股票行情众所周知,证券市场门槛低,监守有保障,只要个人眼光独到,投资得当,便可以盈利满盆;因此很多人希望借此机会去赌一把,希......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各地工程建设的开展,实践中围绕工程欠款而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们在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工程欠......


·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仍然会出现不和
      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仍然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比如诽谤。我们都知道肆意诽谤可构成诽谤罪,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处理维护自......


·离婚后借条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借条算共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需承担的赔偿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