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款金额过大无力偿还被起诉该怎么办?

欠款金额过大无力偿还被起诉该怎么办?
  
  一、对方不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起诉之后对方还是无力偿还该怎么办呢?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


·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选择?
      家庭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80后70后,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根据数据分析,成都离婚率也有增长的趋势,双方一旦协商离婚就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代笔有没有要求?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代笔有没有要求?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代笔有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所涉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分析合同效力应当追本溯源,从民法理论出发,探究刑法设立有关罪名的......


·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则少不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那么,实践中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


·一、法官判离婚案子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一、法官判离婚案子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


·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
      清债等同于追债,一般指非国家执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经国家工商机关正式注册的专业从事商务调查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人或集体企业进行的债权债务纠纷业务。......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占有改定质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因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不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都是质权人占有质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债务......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分配由什么决定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分配由什么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不同地区的管辖机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