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1、查封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二、刑事案件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哪些?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赔偿就是应该由犯罪人员来进行支付,但如果存在赔不起的情形那么执法人员就会有权利强制执行名下的财产,如果确定还不上一般会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了之后,那么一般就可以恢复当事人的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应受到重视。建筑工程如果质量不过关,就会影响建筑......


·我国南京高温费哪几个月
      为了加强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各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高温补贴。虽然说我国各省市高温补贴的数额可能都不太一样,但是对......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部门而监督和管理,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认真严谨把关穿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这样......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


·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所谓债权转让,就是指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时候,应当......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经济飞速发展,很多城市从原先的农村逐步成为了一个城市,所以很多建筑相继也建设出来。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工......


·抗辩权的放弃,有哪些
      抗辩权的放弃,有哪些分类?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人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会想要放弃抗辩权,那么抗辩权的放弃就成了人们想要关注的......


·醉驾后怎么让证据不足而言
      醉驾后怎么让证据不足而言,如果醉驾证据不足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取证情况来依法处理醉驾是不可以也没有办法造假的,千万不要心......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1、守所拘留期限到了不是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2、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


·商品房作为一项价值大、性质特殊的商品,近年来在全国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作为一项价值大、性质特殊的商品,近年来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的行情下,其重要性和价值型更加凸显,普通家庭可能要花费几口人、大半辈子的......


·醉驾85
      醉驾85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