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您。一、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导致破产的原因很多,老板如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层,第二,该违反必须是又人起诉,第三,该起诉又被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认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责任。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但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破产申请是一个及时有效的止损途径,是确保各个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权利最大化的最为高效的一种手段和途径。二、破产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企业破产倒闭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可以走正规的途径进行破产申请,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问题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答案是不一定,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您联系咨询,我们会尽心为你服务,包你满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用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


·物业类型是什么意思
      物业类型是什么意思?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四类:1、居住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2、商业物业:包括综......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目前,很多公司在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都会一笔资金来进行周转,若此刻刚好资金周转不过来,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办理贷款,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提及用营业执照......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个税是多少,怎么计算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自己也获得了一些赔偿金,这时很多人可能会想到税收问题,毕竟有国就有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交个税吗?下面的我们......


·向检察院抗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向检察院抗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向检察院抗诉办案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


·未批捕退回侦查算一次退侦吗?
      一、未批捕退回侦查算一次退侦吗?不算,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逮捕条件,所以案件还没有移送起诉,就不存在退侦的说法。只有侦查结束,移送检......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