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

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
  
  一、一般创作作品怎样确定版权
  
  由制片人享有。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二、公民的作品著作权如何确定
  
  1、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
  
  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出版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单位行使。这些情况包括: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所谓由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7、职务软件
  
  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即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开发者自己享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如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以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10、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的作品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作品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每一种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经过权利人的同意,进行使用就是属于侵权行为,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然后进行赔礼道歉就可以,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需要根据权利人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驾司机误工费由谁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
      代驾司机误工费由谁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如何认定强迫劳动罪
      单纯的从字面上理解强迫劳动罪,就是指老板或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强行要求劳动者为自己提供劳动,这样的行为很多时候会给劳动者造成人身的损害,因此会......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


·目前
      目前,有的夫妻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利用多种手段,如过户、赠与或者借与他人钱财的方式,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离婚前多久......


·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


·关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案例数据有哪些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不少企业利用融资的方式,不同层次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而企业融资的低风险,也成为了企业选择的主要原因。关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案......


·交通事故中撞坏牙齿算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中撞坏牙齿算几级伤残?九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


·二手房律师陪购费用要多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二手房律师陪购费用要多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可以按工作时间收费,1500元/小时。也可以根据买卖合同金额收取固定费用。收费标准通常情况下,依据案件......


·车祸撞死人怎么判刑处罚
      车祸撞死人怎么判刑处罚一、车祸撞死人怎么判刑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


·驾驶营运醉驾吊销驾驶证的时间是多久?
      驾驶营运醉驾吊销驾驶证的时间是多久?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