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工伤鉴定多久能知道结果

一般工伤鉴定多久能知道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二、工伤鉴定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后,多久能得到赔偿款是不确定的,具体要视案件发展情况而定: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可获得的赔偿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这二块赔偿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一般情况下经一个月左右会拿到赔偿。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能与单位协商处理的,单位同意支付的,则职工能很快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的,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处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可以上诉进行二审;如果单位不履行判决的,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时间有可能会相对较长,而且是不能确定具体拿到赔偿款的时间的实务中,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试用期?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间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


·员工在患病期间工资要怎么给
      一、员工在患病期间工资要怎么给根据《劳动法》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


·一、用益物权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用益物权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一般是不适用的,但是如果出租人就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协商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用益物权,是......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还要要根据非所有人过失情况而定,但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必须归还......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


·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模板如何书写?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模板如何书写?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小客车超载就是没有按照核定准载的人数运载,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你知道小客车超载处罚......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


·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分子。一些相关案例中的犯罪分子尽管罪恶极大,但是并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