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法院判监外执行是否能当庭释放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司法机关之间还要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此可见,正式实行监外执行之前还有相关的手续要办理,所以,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是当庭释放的。根据监外执行的原因,被监外执行的这些罪犯,在案件调查阶段可能也从来就没有采取过羁押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达到什么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才能立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


·买房子不够贷款怎么办?
      买房子不够贷款怎么办?1、项目销售组与购房人签订《市商品房预(现)售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2、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


·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4)由......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只要继子女没有以下丧失继承资格的行为,其都是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属于犯罪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


·中国人在日本犯罪如何处理
      中国人在日本犯罪如何处理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照属人管辖,适用......


·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给不起抚养费的应当对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