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什么第一,著作权保护一般主体,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第二,著作权保护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的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即为作者。第三,著作权也保护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即为作者。第四,著作权还保护外国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进行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第五,著作权还保护特殊的主体,包括国家接受的已故作者遗赠作者的著作权;古籍作品无作者或者作者不明确;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在特别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也需要依法确定著作权人。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从著作权的产生来看,只要作者创作作品,就享有著作权,这是著作权和其他权利的不同之处。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著作权也不需要广而告之,只要创作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特殊的权利。著作权的取得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任何人未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发布或者通过互联网络传播都构成侵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刑六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六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


·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
      离婚以后双方轮流抚养是否可以绝大多数的亲生父母亲当然不愿意被任何事情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因而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


·员工丧假规定是怎样的?期间工资是否发放?
      丧假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死亡后为了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但是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当然如果有些是在省外假期是可以酌情考虑增加的,但是相关......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工程施工当中各个施工项目都对应着不同的施工要求以及施工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能就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通过与否......


·借条的有效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借条的有效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一)借条的有效诉讼期限规定是三年时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


·农村征地程序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渐加快对城市的发展,除了城市的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拆迁,也在进行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我们会......


·购买上市公司债券该如何进行购买?
      购买上市公司债券该如何进行购买?购买债券可以说是现在一种比较的流行的投资方式,购买债券对于很多的投资者来说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收益也是非......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一、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什么
      交通事故如果不幸发生了,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为了双方的关注焦点。肇事者想要少花一定钱,伤者想要多获得一点赔偿。但是各个地区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2023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