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一、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发包单位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发包单位,就是业务的发出方,属于采购方或出租方。
  
  二、发包商要承担什么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
  
  3、三通一平责任。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又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质量承包人除对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外,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可以的。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


·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抵押是什么意思?动产抵押的意思就是利用动产,比如说车辆来进行担保,当一个人向银行进行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自然人进行贷款的时候,......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什么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和担保人提供一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将该抵押物拍卖偿还债务的行为。但是抵押......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会对质保金做一定的扣押。以后,工程质量......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情况企业或者公司在正常运作过程中,时不时的会有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消息,我们也知道,股东临时大会一旦召开,就是公......


·专利出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出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原权利人丧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未经许可不能够在自己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过......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


·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
      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一、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怎么办
      离婚同结婚一样都是人生大事,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夫妻双方离婚的,大多是认为感情业已破裂,没办法共同生活,但鉴于婚姻关系的神圣与严肃,不可能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