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 ?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
  
  ?一、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多久
  
  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追认也可以否认,但为了防止被代理人无限期地拖延追认,使狭义无权代理长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应当对代理人的追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关于追认权的行使期限,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相对人已行使催告权;另一种情况是相对人未行使催告权。
  
  (一)相对人已行使催告权。相对人无权任意确定追认期限。若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做答,否则视为否认。且此一个月期限应当自收到催告时起计算。
  
  (二)相对人未行使催告权时。若当事人未行使催告权,且允许被代理人长期享有追认权但不行使,这将使无权代理行为长期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若法律或合同对权利行使确定了期限,而有人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代为行使权利,若此时相对人之所以采取催告时定一个超短期限的方法从交易中撤出,而不是行使撤销权,是因为行使撤销权后其将无权对无权代理人请求承担责任。期限已经经过,被代理人就不能追认。
  
  三、无权代理的追认有哪些注意事项
  
  1、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之内;
  
  2、拒认的做出没有期限的要求,如果被代理人明示追认,就不存在拒认问题;如果被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表示,期限届满后视为拒绝追认,拒认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拒认是无须做出口头表示就可生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
      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一、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网签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以下8种情况可撤销网签:第一种:信息录入错......


·生产假药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2、可态度从容地要......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


·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


·交通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交通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起诉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以上就有可能被起诉。但是如果你欠款金额不大或者是因为年费欠缴等原因欠了款,银行一般是不会起诉,只会......


·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
      一、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托管人的职责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托管人的职责都有哪些?1、第九条我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托管协议约定的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


·2023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
      2023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救济途径?1、通过调解的途径。著作权侵权纠是可以双方和平调解的,要是后面双方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可......


·土地使用权来源征用说明了什么?
      土地使用权来源征用说明了什么?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征用后的土地国家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一)农村土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规程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规程是什么?住宅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家是自己安身立命的场所。所以,很多人对住宅的要求会相对于其他建筑的要求较高。因此,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