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

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什么?拿照片威胁别人的后果是根据情节轻重处5到10天不等的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被口头威胁没有录音能报案吗?可以报案,但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刑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拿受害人的照片威胁受害人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根据威胁别人想要达到的目的,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为了要钱,即便威胁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受威胁者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对于中止犯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报交警吗?
      一、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报交警吗?交通事故中车辆轻微损伤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话也需要报警,除非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任何的争议,可以在撤......


·逆向行驶撞死人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现在每个家庭都有了更加方便更加快速的出行工具,但是往往有些人会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自身最宝贵的性命,都是因为您对于交......


·劳动合同违约金最多多少钱?
      劳动合同违约金最多多少钱?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最多多少钱?劳动合同违约金最多损失的30%,《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


·故意杀人罪重伤判几年2023
      故意杀人罪重伤判几年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的理解为:首先需要将财产类型进行分类,基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


·在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放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放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的“经济类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1、经......


·职务侵占罪从犯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情况,当危害较大,金额较大时便构成了犯罪。并且占有单位财物并非是单一的个人行为,通常是......


·刑事诉讼回避对象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


·法院主动调查夫妻财产是否可行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
      法院主动调查夫妻财产是否可行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