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维护个人名誉权普通人怎么起诉

维护个人名誉权普通人怎么起诉
  
  一、维护个人名誉权普通人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关于名誉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不是社会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以后起诉流程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不管是侵犯普通人还是社会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都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且侵犯名誉权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让对方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民法总则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2023年民法总则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债务债权协议书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


·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条件是什么?
      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条件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常见情形包括了哪些方面1、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


·公司法人章是不是私人章?
      公司法人章是不是私人章?每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都会需要用到多种印章,从大类上看,包括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个人名章、印戳等,每一种印章的权限等......


·公务员丧假可以请几天
      公务员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


·一、醉驾复检会降低酒精含量吗?
      一、醉驾复检会降低酒精含量吗?由于血液复检是在呼气式检测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而,此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会有明显变化,而且,对于驾驶人在呼气式......


·离婚女方的户口迁到哪里
      离婚女方的户口迁到哪里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一、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为了打赢官司,当事人以及辩护律师在开庭前都会做好充足的准备,收集证据等等。除此之外,法官的提问也是一个十分重要......


·负担了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
      我们知道,离婚后不仅要分割财产和债务,还要解决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离婚后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抚养费。但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