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吗?

对于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吗?医疗保险不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随之医疗保险也算是终止,而对于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分为两部分,一是养老保险,二是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可由本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使用;养老保险则是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去世医保账户能否继承?参保人死亡后需先在所属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及征收机构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手续。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尚未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保险就是由参保人获得,而作为参保人死亡时只要留下有合法的财产那么就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使用,但对于本身的医疗卡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要参保人死亡那么社保局就会立即注销,这也是防止有人故意每月拿钱,从而作出不合法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情况下抢劫有缓刑吗?
      我国法律对违法者的处罚形式是非常全面的,可以针对各种违法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使违法人即受到了处罚,又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抢劫罪属于重罪......


·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
      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一、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老公贩毒判了七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老公贩毒判了七年可以自动离婚吗?不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申请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律经验有哪些?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律经验,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年限按照......


·同居等于重婚?
      同居等于重婚?在离婚率升高的今天,一对夫妻出现“出轨”、“婚外情”等现象并不奇怪,很多人在婚姻期间甚至与第三方同居,现代社会的工作压力大,夫......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


·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对于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来说,它的政策的制定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制定的时候,是需要综合考虑各个......


·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
      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


·小孩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抚养小孩是大事,如果少了父母的抚养,一个是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小孩很有可能会因此无法存活。而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夫妻而言,此时也需要对......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