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 追诉期限为2年的情形:1、《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2、《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3、《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4、《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5、《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6、《劳动法》单位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书面资料期间为2年。7、《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二)追诉期限为3年的情形1、《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3、《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大部分的民事纠纷的追诉时效是三年,比如民间借贷的债务纠纷、家庭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情形以及继承人对遗产继承有争议的纠纷等。但是也存在追诉时效只有两年的情形,故此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必须要关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怎么办?
      任何事情都一定要尽力的去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于当前的相关事情去选择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的,就像是发生了民事纠纷或者是涉及到经济赔偿的问题,有......


·民事诉讼会坐牢吗?
      民事诉讼会坐牢吗?民事诉讼会坐牢吗?1、民事纠纷不会坐牢。2、只有在有能力而拒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想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父母会选择推卸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确定孩子的抚养......


·一、因车祸死亡抚养费怎么分配?
      一、因车祸死亡抚养费怎么分配?因车祸死亡的抚养费的分配方式是有被抚养人领取各自应得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申报与理赔基本程序处理。首先,要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市级劳......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


·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有些人会觉得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也就成立了。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呢?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一经成......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