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写房产遗嘱有法律效力?

如何写房产遗嘱有法律效力?
  
  一、如何写房产遗嘱有法律效力?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______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______
  
  3、其他说明事项:______
  
  本遗嘱一式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
  
  立遗嘱时间:公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书房产遗嘱注意事项
  
  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________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
  
  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三、自书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一般来说,只要是有民事能力的主体,自愿签署遗嘱,且遗嘱的内容处分了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在其死亡之后,是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分遗产的。若是被他人举证遗嘱无效,且经过核实确实无效的,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2023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是什么?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


·违反附随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吗?
      违反附随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吗?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一、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增加的条件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


·网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能。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要在报纸......


·集资诈骗罪追诉的时效是多久
      集资诈骗罪追诉的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母亲去世了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吗
      母亲去世了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吗农村土地的使用当事人死亡的,老人子女到村委会变更就可以,需子女也是本村户籍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如何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如何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


·取保候审时间算缓刑时间吗
      取保候审时间算缓刑时间吗近年来,虽然普法工作在持续进行,但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也有很多人问取保候审时间算缓刑时间吗?接下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