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的自然人。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维权证据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暑假工签劳动合同9怎样解除?
      暑假工签劳动合同9怎样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


·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包括哪些条件?
      夫妻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方式,但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的......


·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


·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生计不可或缺的。而土地的使用权及如何使用一直也是百姓所关心的。这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总结了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的相关......


·母公司注册资本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母公司注册资本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母公司注册资本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向国家申请土地肯定也是因为有相关的项目要开发和投资的,而且土地可以开发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商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延伸的价值都是通过这些商办项......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


·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人对抚养费......


·知识产权保护法全文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法全文是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法全文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