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二、 企业破产重整涉及到的相关情况变化
  
  (1)债权关系,包括,对重整债权的约束、保护、变更和清偿,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为企业经营而新缔结的借贷、买卖、租赁合同,为清偿债务而出让财产的合同,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合同,等等;
  
  (2)物权关系,包括对企业财产的保全,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取回权的行使与限制,企业产权的出让,等等;
  
  (3)投资关系,现有股东的权益保护和权利限制,债权转换为股权,增加或减少资本,新股募集,等等;
  
  (4)劳动关系,包括,职工的权益保障,人员裁减以及被裁减人员的补偿、安置,等等;
  
  (5)税收关系,包括,欠税的清理,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税收问题,等等。此外,重整还可能涉及到某些经济行政关系,如商业登记、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等等。由于多种法律关系的存在,形成了多种当事人介入重整程序的局面。
  
  重整企业的申请可以由企业相关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再将申请交由法院审核,在审核时,若是发现企业对相关债务情况无法偿还,对员工的相关安置情况也无法处理的,这时为了便于对相关情况或者问题的解决,可以进行同意重整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团伙抢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团伙抢劫其实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此时要求至少有3人共同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才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一个罪名叫团伙抢劫罪,通......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公司由于诸多元婴不能继续经营,就有可能会面临着破产的风险,一旦公司破产并且重组不成功......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在我国,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情形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情形余杭法院在(2017)浙0110民初18627号判决书中对本案重要事实及法律适用做出如下认定:1.被告注册的涉案商标是对原......


·股权转让怎么免税?
      股权转让怎么免税?税收一直是人们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大到大企业每年交的税高的几百几千万,小到股民收股息时也要交税,很多人都想着如何合法的少交......


·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应怎么处理?
      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应怎么处理?居间合同是一种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签订的诺成合同,当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买房者和卖房者往往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如何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
      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如何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程序申请发明专利时间
      当公民个人或企业的单位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取得了发明创造的成功后,会进而去申请专利,因为发明创造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是必须前提要获得专利才行......


·内蒙古五险一金查询怎么样?
      通常来说,“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保障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


·申请国家赔偿超过国家赔偿时效该怎么办?
      在我国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到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可以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