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提出笔迹时序鉴定申请的目的是什么?

提出笔迹时序鉴定申请的目的是什么?提出笔迹时序鉴定申请的目的是确定笔迹是否被他人更改过,书写时序的判断在笔迹检验鉴定中,常作为确认单字笔迹的笔顺特征,判定文件中是否存在添改写事实,是否存在伪装等变造事实的依据而被广泛使用。笔迹书写时序的无损判定常常借助于笔迹所反映出的内在实质,即习惯性书写动作系统。二、笔迹时序鉴定的方法如下:1、针对书写速度较慢的无连笔、无交叉字迹笔画中书写时序的判定,主要是通过相邻笔画起收笔反射动作的照应关系,单字中关键性笔画的运笔趋势和相同的相邻笔画的间距等方面进行判断。2、针对书写速度较快的有连笔字迹笔画书写时序的判定则主要是透过把握书写动作中"形连"与"意连"的关系来进行。3、在字迹中有交叉笔画的书写时序的判断中,对使用水溶性色料的笔种,常通过墨水的洇散现象、纸张纤维的流向、墨水拖带现象等特征进行分析,对使用油溶性色料的笔种,常通过笔画沟痕特征、色料堆积特征、笔痕光泽特征等微观现象进行判断。三、法律上有规定申请笔迹鉴定时间吗?申请笔迹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那些已经被专业机构鉴定过的笔迹,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笔迹时序鉴定是判断笔迹是否被他人更改过的一种方式,若是经过鉴定,确定该笔迹是更改过的,此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若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据,那么相关当事人是有可能会受到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什么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罚金的处理计算方式有哪些?
      在平时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违法交通规则而面临罚金并扣分,其实公民在比较严重的触犯法律法规时,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拘留也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罚金,但......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涉及到侦察办案工作的展开,期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取得大量的证据。而证据的种类又分为很多种,根......


·起诉公安局行政起诉书怎么写?
      行政起诉书怎么写?起诉行政起诉书的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


·丈夫死亡后第一继承人是谁?
      丈夫死亡后第一继承人是谁?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我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


·三轮摩托交强险赔偿数额是哪些内容?
      三轮摩托交强险赔偿数额是哪些内容?都能听说过,对于交强险来说,如果发生意外的话,应该得到应得赔偿,那么赔偿的具体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根......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
      随着现代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如今在交通领域兴起了一个新行业:有偿代驾。但是由此又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其中的有......


·非工伤死亡 可以获得赔偿吗
      企业职工非职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个月。2.一名直系亲属的一次过援助金为死者六个月的薪金;2人领取死者9个月的薪金;3人或以上,......


·收养关系解除后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第二、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