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二、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母亲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依据规定,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为孩子办理登记,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罚款。
  
  三、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大人要先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向警察同志表示想为孩子上户口。
  
  2.一般来说,在办理时,大人要先填写户口申请单,然后配合民警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
  
  3.最后交下手续费,孩子的名字就正式印在户口本上了。
  
  必须是那些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子女,上户时才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还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就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且使得孩子出生,此时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按照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先支付社会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办理上户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有什么内容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按照法律规定斗殴拘留多久?
      在人际交往当中,由于利益的冲突或是无端的口角经常会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打架斗殴的行为是予以严厉的处罚与打击......


·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近日来,因为高空坠物导致当事人受伤,并且当事人直接起诉整栋居民的这样一种新闻,使得高空坠物伤人案的归......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离婚起诉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过户处理,但如果涉及到私自转移房产则是需要追究责任的。如夫妻没有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的协议......


·无证酒驾轻伤新交规怎样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由公安机......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在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概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玩忽职守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1、医疗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


·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罪与非罪其实就是寻衅滋事罪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此时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因此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