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贷协议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近些年来,在个人借贷方式上,书面协议正逐步取代口头形式,然而借贷双方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合同法等相关知识仅有模糊概念,在协议上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形;对于时效、利率等相关问题没有清楚的认识。首先,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另外,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其次,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第四,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在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找人不来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人不来怎么办?欠钱不还找人不来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于所犯的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


·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车祸责任的划分怎么进行
      车祸责任和保险有关系么,车祸责任的划分怎么进行现在人们在发生车祸后,在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是找保险做理赔。他们在要求保险理赔的......


·私募基金不公开推介的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不公开推介的规定有哪些一、私募基金不公开推介的规定有哪些“史上最严”私募监管办法出台。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1、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用商业秘密保护,一种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比如......


·相信在外面打拼的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吧。那么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你
      相信在外面打拼的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吧。那么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你有没有仔细的看过里面的一些条款是否符合规范的租房条例呢。有很多的不良出租人会把一......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你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碍于关系,没有催还,后来想起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一、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过了诉讼时......


·劳动合同续签书范本
      当劳动关系到期的时候,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就必须要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书应该怎么写呢?今......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看股东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的。隐名......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很多伤害事件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此时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但此时往往受害人还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此......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伤婴儿的处罚措施是进行行政罚款,并且进行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