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已经发生。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就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案件的审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前两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他人的评价如何构成侵犯名誉权?
      对他人的评价如何构成侵犯名誉权?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


·怎样认定外观设计侵权
      怎样认定外观设计侵权专利的类型不同,那么涉及到侵权的具体行为也是不太一样的。就外观设计专利来看,只有先认定构成侵权的,那么才能追究侵权人的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一)不符合......


·一、子女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子女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执行申请书.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4、法律文书生效证......


·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解决的......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


·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加管辖条款吗?
      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加管辖条款吗?动产基本可以协议管辖,但对不动产的分割不可以协议管辖。只要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或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般......


·如何预防“到岸价格(CIF)”下的海运欺诈?
        国际商会(ICC)在其第460号出版物,即《INCOTERMS1990》中曾规定;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在货物装船后取得CleanB/L;订立货物保险合......


·多大孩子可以承坦刑事责任?
      多大孩子可以承坦刑事责任?一、多大孩子可以承坦刑事责任?多大孩子年满16周岁承坦刑事责任,当然这种阶段他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不管任何的犯罪活动......


·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一、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对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