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泸州市长亲自指示机场拆迁进程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收集整理报道:
  
    2016年9月27日,泸州市委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加快城市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主持会议并讲话。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出席会议。
  
    蒋辅义指出,“十三五”期间,泸州城市发展要脱颖而出,关键在于思路,关键在于决心,关键在于实干。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坚定不移抓好抓快抓实城市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两百”目标,建成区域中心。
  
    蒋辅义强调,要着眼“一枢纽四中心”目标,尽快补齐城市发展短板。一要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聚力攻坚渝昆高铁、川南城际铁路等铁路建设,尽快建成泸永、叙威等高速公路,大力推进泸州机场加快搬迁,增强城市互联互通能力。二要加快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统筹抓好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大力引进央企、大型国企、知名民营企业,尽快建成一批商业综合体,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三要加快建设区域教育培训中心,推动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优质发展的体系,重点推进西南医科大学和职业院校提档升级,着力新建一批大专院校,满足和适应市内和周边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四要加快建设区域医疗康健中心,主动加强与知名医疗健康养老机构的合作,加快发展医养产业,并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确保各区县均建成三甲医院。五要加快建设区域文旅会展中心,办好酒博会、商博会和农博会三大会展,引进一批文旅品牌企业,补齐旅游发展短板。
  
    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到: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各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以上补偿问题,有疑问及时拨打热线咨询律师,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职工加班。那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若可以的话,对于职工来讲可能就没......


·有办理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职工在公司中工作因为个人交往或者工作不顺的原因想要办理离职,这都是由员工个人自愿的,但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知道怎样才算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如果......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其实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这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吧。因此也提醒各位在使用信用卡......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两人结婚后靠合法途径所获得的收入和该收入所转化而来的财产和相应的财产权利。其中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或两人工作所获得的酬劳;两......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广大劳动者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是作出了保障的,同时也要求单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


·民事诉讼鉴定期限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鉴定期限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1、一审鉴定时效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鉴定为6个月;有......


·经济补偿金收取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收取手续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金收取手续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任何方面的费用的收取,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