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委托合同的终止啥时有效

委托合同的终止啥时有效
  
  一、委托合同解除
  
  (一)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1.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
  
  (1)合同另有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
  
  (2)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是否可以判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是否可以判免予刑事处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是可以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


·公司逃税漏税要怎么处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私人修的公路被占用有补偿吗
      私人修的公路被占用有补偿。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


·无证驾驶摩托车车被扣怎么取出来
      把罚款按时交上就可以把车提出来。无证驾驶处理最好是在15天内完成。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然后交警出具放行证明,配合被暂扣车辆的所有合法证......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一、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借钱算非法集资?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资金的关系可能会进行借贷,借贷的话,通常情况下不是选择银行就会选择自己的亲朋好友,这是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当然也是受到法律......


·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去哪提
      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去哪提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股权投资是一个起步资金要求相当高的投资渠道,不属于大众可以操作的投资类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能赚钱的行业,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上市公司复牌时间不固定,看具体公司而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日期,......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