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怎么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怎么规定的
  
  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2、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3、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1、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3、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店面二房东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支付情形如下:(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


·关于犯罪未遂有何特征?
      关于犯罪未遂有何特征?一、关于犯罪未遂有何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


·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
      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一、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股权转让协议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撤销或解除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一、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合肥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近日,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合肥房产纠纷较上年呈上升趋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那么,如果遇到房产纠纷,应当怎么解决呢?有哪些解决方法呢?......


·代收交警罚没款合理吗?
      代收交警罚没款合理吗?代收交警的罚款是合理的。目前有部分银行已经开通了网上缴纳交通罚款的服务,而且是免费的。如果你开通了网银,网上交罚单的过程......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有哪些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有哪些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有哪些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众所周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十分高的,甚至可以说会出现一笔补偿款就能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的现实。上......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一、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