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看了上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的相关内容,您看出区别了么?其实大的区别是没有多少的,一样的都是自己要符合仲裁的规定然后就是准备好材料和证据提交,在法院收到后也许是决定受理的时间南京要有所不同一些,希望能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公司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公司股东退股如何清算根据《公司法》的第7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选择退股:1、公司连续5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该公司连续5年都是盈......


·网络诈骗4000怎么判
      网络诈骗4000怎么判对于被网络诈骗了,很多时候我们都不主动该怎么处理,如果诈骗的金额较小,警察也不会受理的,但是自己心里不好受。对于网络诈骗的......


·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
      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一、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怎么解释?抢注国外商标是否侵权需要看情况判断: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一些案件的时候,证据有时候往往是侦办案件的关键所在。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如此,生活当中当我们对有一些东西模糊不清的时候,......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
      主动离职要工资是合法的吗?合法的;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若由此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购买房屋的注意事项: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一、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维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权托管交易......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的原因有哪些?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的原因有哪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有改变管辖的、补充侦查的等情形时,......


·一、单方交通事故乘坐人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单方交通事故乘坐人赔偿规定是什么?单方交通事故乘坐人赔偿规定是首先积极的报警,报警后,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