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做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做
  
  ?现在上班工作,要是工作环境不好,老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东西,那么就可能在工作上患上职业病。一般老是接触这种不好的环境,日子久了,即使说有职业病发的情况,但是也很难立马确定。要是怀疑自己可能得了职业病,那么就不得不及时采取措施。
  
  在实际中,你要是觉得自己患上职业病,那么第一步就要及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建议在从事容易患职业病的工作前,要求单位为自己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任何一次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病的,都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
  
  要是有公司不肯给赔偿的,那么你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就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会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也就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现在职业病都是比较专业的,所以,你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要是觉得有难度的话,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


·我国的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特征
      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一、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


·备用信用证诈骗方法,有什么特点?
      备用信用证诈骗方法,有什么特点?备用信用证是现在国际上常用的信用手段,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使用这种信用方式在出口,金融,贸易等方面进行经营操作......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
      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一、我国的自诉案件分哪三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3款......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接到过骚扰电话,这背后折射的就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不法分子拿到公民个人信息后,会进行诈骗,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在最新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1、通过基......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


·银行信用卡诈骗怎样量刑?
      信用卡诈骗是最近几年经常发生的犯罪活动,通常是伪造信用卡、伪造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行为多种多样,不仅仅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还对国家......


·包办婚姻具体是指什么?
      如今基本已经很少看到包办婚姻的,但在一些山区或者偏远农村,其实包办婚姻还是存在的。可能您多少知道一点包办婚姻,但要是让具体讲解一下的话,可能......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具备一定的生效条件。在房屋买卖中,通常合同的有效性是双方纠纷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房屋买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