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分

近亲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怎么分
  
  近亲结婚虽然是无效婚姻,但双方已经结婚生活在一起,财产肯定会有混同的情况。此时如果被宣告无效,其财产分割处理不好肯定很容易起纠纷,近亲结婚是属于自始无效,其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我国由于某些传统的原因还存在近亲结婚的情况。当他们的婚姻被宣布无效后,财产的分配由于没有婚姻关系也不能适用婚姻法当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因此,在财产关系方面,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不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关于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就财产问题作的约定,不适用于法律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当近亲结婚被法院宣告无效,财产分割方面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2、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需要注意: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财产分割问题有时候按照法律来分割也不一定能做好,现实中会存在很多困难阻碍。涉及争议财产较大时,最好可以找个近亲结婚专业的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程序是什么股权转让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步。然而,由于股权归属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切身权益......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灰色收入作为一个常见的词汇,常常被人们讨论。大多数人眼中,灰色收入是不好的、不正面的收入,常常指送礼、贿赂等收入。实际上,......


·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原则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适用无过错原则情形包括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


·被监护人起诉监护人可以选择的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起诉监护人可以选择的代理人范围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


·有名合同包括哪些?哪些合同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包括哪些?哪些合同是有名合同?一、有名合同包含的内容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破产是企业无法运转的最后的办法,被法律允许。但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贷款后就申请破产,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会认为其......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1......


·交通事锁骨骨折算伤残几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申请是怎么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申请是怎么样的?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


·一方犯重婚罪找哪个部门告
      一方犯重婚罪找哪个部门告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