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三、放弃行为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涉及父母协商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条文主要有: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以上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被认为是父母双方有权就子女抚养费可以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当然达成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也被包含在内。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协商确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此种客观原因,是可以请求对方支付赋予费的,或者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山东烟台的民政部门每天都会受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我国的婚姻法中也对子女抚养权有明文规定,一......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最多判多少年?一、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最多判多少年?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最多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离婚调解书怎样才生效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相信您都知道,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官需要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而要是调解和好或者调解......


·一、没有立遗嘱父母的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一、没有立遗嘱父母的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合肥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合肥医患纠纷如何解决一、合肥医患纠纷现场处置1、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在......


·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一、学校噪声排放标准一般的初高中教育学校项目用的是哪个噪声排放标准用的是《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还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使得人们更加重视法律的相关规定,就离婚子女抚养的问题来说,越来越多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以签订协议等方式来规定双方的责任义......


·判决下达后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
      判决下达后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执行有关判决的时间限制,以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