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一、判缓刑是什么意思
  
  1、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适用缓刑的对象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二、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以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罪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刑法第74条也做了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能够适用缓刑的。综合以上两个法条来看,如果说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72条缓刑的条件,即使说以前曾经被叛过缓刑,依然有可能再次被判处缓刑。
  
  三、判缓刑有哪些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将会对以后政审的通过产生不利影响,在很多公司、企业录用时候也会考虑相关因素。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车祸误工费给多久?
      发生车祸误工费给多久?按照实际情况主张。务工时间分两种计算方法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


·售后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售后服务流程是怎样的?售后服务流程是怎样的?一、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1、客户在使用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或配件损坏,由客户承担费用(按最近市......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一、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检察院并没有量刑的......


·当事人双方没结婚抚养费怎么处理
      当事人双方没结婚抚养费怎么处理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话不但能拿到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能分割一部......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传播污秽物品不牟利怎么判
      传播污秽物品不牟利怎么判?一、传播污秽物品不牟利怎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受雇开车涉嫌电信诈骗罪辩护如何进行?
      受雇开车涉嫌电信诈骗罪辩护如何进行?受雇开车涉嫌电信诈骗罪辩护应当仅仅围绕着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罪名来进行一个辩护,一般情......


·网络安全法律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


·经侦、刑侦部门警务公开
      一、受案县公安局经侦、刑侦部门,对于被害人控告、知情人检举、群众扭送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都应当接受,不得推委、......


·年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
      年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怎样的最新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对监理的工作进行一个规定,工程监理是在建筑工程中榜样对整个工程监督管......


·签了合同毁约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毁约合同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