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注册公司时各类情况会经常发生,有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在公司注册后想要注销掉,公司注销也要遵从法律规定来办理,准备注销需要用的文件等等,我们要先了解公司注册后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1、国税办理注销
  (1)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同时联系公司的税务专管员,看他需要什么需要审的材料。(2)税务专员审核通过了你提供的材料,一般就是账目、银行对帐单、购买的发票、纳税记录、申报记录。立马去大厅提交申请表,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电话,让你过20个工作日联系,这是国税清结算部门的电话。(3)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打电话联系国税请结算部门,完成后就过去领四张表格,上面很多会计科目,要会计来填。填好,盖章,到大厅去办理,给你出具两份注销公函。至此国税注销办完。
  2、工商备案
  (1)好准备工作:在工商局网站”内资企业登记相关表格下载“下载“公司登记表格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按要求填好;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公司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份(格式去百度一下即可)。(2)去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一趟就可搞定。对方会出具一分备案公函,你拿着公函去任一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表一个注销公告(格式去百度一下即可)
  。自公告刊登后45天后,再跑工商注销。
  3、地税注销
  (1)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去地税询问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就是一份注销申请,还有国税注销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去找专管员,看看他需要些什么材料,顺便找他问清注销申请的格式。(2)将材料给专管员看,如果通过,立马去大厅办理,对方会开具一份地税注销证明。地税注销办完。
  4、工商注销
  (1)注销公告登报45天后,带上相关材料:公司清算报告、公司股东会清算决议、注销申请(在工商网站”内资企业登记相关表格下载“下载“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刊登公告的报纸、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原始文件(成立时的章程等),到工商办理注销。(2)拿着国税、地税、工商的证明和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到质监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了公司注册后注销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国税办理注销、工商备案、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从这四步来看注销的手续也是十分复杂的,办理每一步都需要我们去注意。公司注销还要提供相关的一系列的资料,我们还要去好好了解公司注销的其他一些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请您联系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年满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四川省可以认定吗
      年满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四川省可以认定吗不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属于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


·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我国公民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活动,法院在进行制裁的时候,都会对犯罪......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


·最近有新闻爆出
      最近有新闻爆出,合肥一男子卖房10年后因房价暴涨想毁约,将买家打骨折!好可怕呀,你想反悔就反悔呗,为什么要伤人呢?伤人还可能构成犯罪,这样得不偿......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双方可以通过到民政部门来进行一个协议的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一个离婚,实际上......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国有的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使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误工费就会按受害者的收入来进行确定而对于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如何计算劳动补偿金,劳动经济补偿金怎样算?
      劳动补偿金又可以叫做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