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当一份产业做到初具规模的时候就可以考虑注册公司了,那么“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呢?注册公司一听起来就觉得手续繁多步骤繁杂,这可怎么办呢?没关系我们为你整理,请跟随一起来观看下文。
  
  一、准备资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由此可知公司注册需要的手续并不繁杂,我们完全可以按部就班的进行,先确定好准备的材料也就是公司的基本信息,然后再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申领填写相应的表格文件,最后再到相应的部门按照先后顺序办理,这样简单且有条理的解决了“公司注册要哪些手续呢?”这个问题,想了解更多的手续办理步骤流程请到网站点击搜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越来越多的父母在离婚时会将共同房产给孩子,通常是协议过户,这样是对子女的照顾和生活保障。很多人想知道过户给孩子后一方反悔怎么办,怎样才能将房......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期间财产将会按照事实婚姻,也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


·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一般也不会被加重处罚的,如果作为被告人......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1、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离婚协议财产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吗?
      对于那些所有者不明确的物体被称为无主物,不少人会认为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拾得遗失物之后,不将其归还,是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一、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