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经济帮助。《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那么,要回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对于在离婚后,出现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另一方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形,可以简单论述事实情况,上诉人民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婚前给付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哪些情况可以请求返还,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丢失财务是否承担责任?好意施惠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财务丢失的情况下,也是构成了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从法律行为层面......


·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


·计件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一、什么是计件工资制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发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实行计件工资......


·如何申请转让商标注册或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


·一、间歇性神经病订立遗嘱是否有效?
      一、间歇性神经病订立遗嘱是否有效?间歇性神经病订立遗嘱如果是在有行为能力的时候定义的那么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


·犯罪者的重婚罪怎么赔偿
      犯罪者的重婚罪怎么赔偿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重婚赔偿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占据,就算政府征用也要给与一定的征地补偿......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一、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2018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


·高空坠物意外应该如何有效避免
      单纯的依靠国家的法律制度,其实也并不能够解决在社会生活当中遇到的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就像现在摆在您面前的就是对高空坠物的不断谴责,现行法律制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