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宅基地申请一直不给审批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一户一宅”。各地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内容大体相同,申请批准的面积当然有标准。比如我这边规定:6人以上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60平方米。4至5人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在以上内容的同时,我还是其他方面给你说几点。
  
  1、首先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的集体所有土地。这里提到的“批准”,是指经土地管理部门(及规划部门)批准,而不是你所的村里,如果只经村里批准,那就是违法违规,越权审批。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审批绝不是某一级组织机构说了算,它是经层层级级审批的,而且要符合规划和规定。上述提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在现实中,它的权利已全权授托给土地管理部门。
  
  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现状,不是很乐观,确实有很多地方,比较混乱。有些地方有你说的这种现象(村里越权审批、中饱私囊或是乱收费和乱摊派);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基层管理部门(土地所、规划所)行政不作为,不制止未批先建的行为;有些地方法律意识淡薄,审批不到位,农用地未经转为建设用地,就给批准批准建房手续……
  
  4、但有几个事实也要考虑,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你自己综合分析。
  
  (1)村里划块地,就当批准给村民,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或上级机关,短期内或没有决心制止这种歪风,你只能接受这种事实,再次通过这种方式努力获得一块地去建房;
  
  (2)从你几经努力都没有结果,你们家族在村里并不强势,那些村干部没把你当回事,你一旦没十足把握“咬死”他们,就别咬,到时反被咬,自己痛先不说,地基还继续更批不了;
  
  (3)别人可以,你不可以,你们是不是跟那班村里的人原来就有些过节,你还是仔细问下,他们为什么不给你盖的理由,对症下药;
  
  (4)我刚才说的几小点,有点助长他们威风的意思,不过没办法,哪怕通过县里职能部门走正常手续批,还是要在村里盖好几次村里的公章,他不给盖还是没办法取得审批。比如《县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上村里委员签字,村长签字村委会盖章;
  
  (5)你如果想反抗,要做好不想得到审批的心理准备,还有做好在村里是否能立足的准备,告死那班“坏人”,待国家机关严肃查处这班孙子,老账新账一起算,另一届村委会上台后,也许你就取得了审批。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几种情形: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4、户口以迁移到城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1、《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


·遗弃罪的法律程序
      遗弃罪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遗弃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最重要的是很容易构成遗弃罪,一旦构成遗弃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随着各种药品的普及,药品购销合同也签订的越来越多,所以了解药品购销合同......


·在疫情期间加班的怎么补休
      在疫情期间加班的怎么补休?在疫情期间加班的补休方案要咨询公司,一般加班了几天就要补休几天,不能补休的要支付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工程质量检测机关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机关主要有三方面的职责,即对工程投资过程和投资资质进行管控,对工程建设和生产安全方面进行监督,还有就是调节工程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协......


·继子女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


·菜鸟驿站免费代收服务合同到期期限满了吗
      菜鸟驿站免费代收服务合同到期期限满了吗是的,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


·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


·误工费支付至定残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支付至定残的依据是什么?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属于残疾赔偿金。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二手车交强险没过户能检车吗
      买二手车交强险未过户是不能检车的,车子没有过户倒是不妨碍检车,但是没有交强险是肯定无法检车的,检车需要车主个人证件、行驶证还有交强险保单原件......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一、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如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