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二)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四)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五)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根据以上资料表明,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表明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但是在未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会判给母亲,但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可进行商议,如果商议不成采取诉讼离婚的话,判决权要看你的抚养权答辩状表现如何,最终由法官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吗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吗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


·一、交通事故致1人死2伤刑事责任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1人死2伤刑事责任处罚是什么?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要负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


·危险犯追诉时效从哪一天算起
      危险犯追诉时效从哪一天算起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犯的追诉期计算,另一......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买房契税征收标准主要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独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受贿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一、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仅做参考)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么?
      实践中,多数劳动合同中都是对合同做出了具体的期限要求的,通常在合同到期之后会进行解除,那要是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提前解除劳......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纠纷的中司法鉴定基本内容是什么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医学的各种知识,分析案件中受害人死亡原因或者血型分析等情况为破案有法律......


·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
      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很多公司,一般自己经营的规模大了之后,会拓展很多其他的产业,所以之前创办的公司就已经不能满足整个商业活动了,所以就会......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