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从事或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时间。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若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生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也要注意安排加班的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并且还需要先经过劳动者的同意。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1.房屋产权证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公司分立的条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单罚制与双罚制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在不断崛起,企业的运行和建立都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如果触犯了法规也将会......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一、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订立的遗嘱什么条件下无效
      订立的遗嘱什么条件下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


·社保的缴纳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社保的缴纳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有一些人因为手续的办理较为麻烦就放弃办理。殊不知这类行为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生活,社保的缴纳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乱扣钱如何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应当重点就商标的无效情况进行辩护和说明,在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后可以作出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2018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收......


·按注册资本原值转让需要纳税吗
      按注册资本原值转让需要纳税吗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以下就是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分别是: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社保纠纷的种类和解决办法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伤残、死亡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以及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制度。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