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一、临时工工伤应该提交的材料
  
  1、临时工如果发生工伤,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职工是一样的,并且现在劳动法里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伤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二、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车位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年限有两种情况:1、产权车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他涵盖了我国国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国家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将国......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私募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


·离婚手续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手续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离婚手续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新法是怎么规定的?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在我国的定义中工程质量上发生的事故的是这样的——由于施工不当或者是材料问题等,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规定标准,并且也影响......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


·网贷利息高可以不还吗
      网贷利息高可以不还吗网贷利息高可以不还吗网贷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利率的36%的,属于高利贷,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利息超过银行利率24%不到36%的属于......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