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

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拆迁补偿金计算方案引争议
  
  被征收主房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房价;被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房屋拆迁的计算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意事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就没有。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没有。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补偿金的相关介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
      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辞退员工的无责情形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最高年限是多少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只要能证明这是他的真实意愿,遗嘱的本身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走出立遗嘱人财产范......


·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应当如何维权?我国提倡诚信经营,但是仍然有许多的黑心制造商与销售商昧着良心将假冒伪劣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卖给消费者,此时......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解除方式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解除方式有哪些?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有哪些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


·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


·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是最高的刑事处罚,为了体现刑法的人性化,逐渐减少死刑的处罚了,不是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一般都会判死缓,那么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是什......


·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
      一、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判处缓刑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


·在我国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品质
      在我国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品质在日常生活当中,建筑工程从施工到完成以后所耗费的心血都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如果在工程质量检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的话,......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进行的?
      在进行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时候,我们对于不同的车辆的类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进行的呢?机动车与行人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