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收养关系的解除,其目的在于消灭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消灭基于此种关系产生的当事人间的法定的权利义务。相信大家都很熟知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再有抚养、赡养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义务,那么解除收养关系还有什么法律后果,可能大家还不是很了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从这规定可以看出,收养关系的解除导致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养父母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这种血亲关系的成立是以收养行为的有效成立为条件的,如果收养关系解除,作为收养行为法律效力的拟制血亲关系也当然不能存在。
  
  2、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自然的血亲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恢复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血亲关系,基于此种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抚养教育、赡养扶助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义务,恢复到收养关系自然的原始状态。
  
  3、成年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解决。
  
  成年养子女一般是指经过收养人抚养到18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被收养人成年后,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已经不再需要父母的抚养和监护,如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自动恢复其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就意味着被收养人必须当然地承担赡养扶助其生父母的义务,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强制性加以规定,可能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已成年的被收养人的意愿和权利的尊重,也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不妨得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重建亲属关系,又有利于尽可能地减少法律纠纷。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无不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对已成年的尊重的原则,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
      辞退55岁女员工赔偿多少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


·借款人借款应注意哪些方面?
      借款人借款应注意哪些方面?生活中遇到资金紧张的时候,人们往往找亲戚朋友借点儿钱度过难关。许多借款人欠缺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容易引发纠纷,而为......


·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了解离婚债务的具体情况的人员,可以申请法院出庭作为证人。离婚属于家庭纠纷,......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立案侦查后多久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
      立案侦查后多久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上网通缉的时间没有限制,但上网通缉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网上通缉的条件是: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


·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日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天计算,而不宜按照年法定工作日251天计算。受诉法院所......


·书籍著作权保护规定是怎么样的?
      书籍著作权保护规定是怎么样的?书籍著作权保护规定是包括预防著作权侵权措施和著作权认证方法,(一)预防著作权侵权措施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


·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
      在我国古时候,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必须要先进行订婚的,当然如今有的地方仍然流行着这样的习俗。那从法律方面分析,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男女在办理......


·如何揭露离婚虚假债务?
      如何揭露离婚虚假债务?要求债权人出示债务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


·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然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也是可以直接进行逮捕的。但......


·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