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一、用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怎么处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债权凭证及弊端
  
  (一)实体上的弊端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
  
  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无债权凭证的规定或有关精神。债权凭证制度是一种案件终结执行的制度。同样债权凭证亦缺乏理论依据。我国民诉法关于法律文书的称谓有着严格的界定,各种法律文书都有特定的含义。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决定书解决其它问题。债权凭证的出现从理论上打乱了法律文书的体系,使法律文书的内涵出现混乱。有一种意见认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属公证文书,但法院作为公证文书的发放主体更是值得怀疑。因此债权凭证亦没有理论根据。
  
  (2)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
  
  (二)程序上的缺陷
  
  (1)债权凭证的发放缺乏应有的程序。
  
  (2)执行期限自相矛盾。
  
  首先,实行债权凭证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执行效率,但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之一是执行期限届满,人为降低执行效率。其次,我国执行法律要求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届满前执行完毕,而债权凭证却要求等到执行期限届满后再行发放。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严重违反执行期限。
  
  (三)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表现在三方面: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按合同履约是违约行为,这个时候可以起诉。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


·连云港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的不断发展,各种设施逐渐健全,满足了人们对于各种信息的查询,而且减少了花费在路上和等待的时间,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实惠和方便。尤其是......


·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是从正式假释的那一天开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一、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征地补偿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在发生商标侵权事件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解决,而这其中多数人往往会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在此之前就需要知......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统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


·水利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水利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正当防卫应具备哪几种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公司怎么才能上市
      公司上市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开业时间......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