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一、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一般是到期后两年,这两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失效;一般都会主张,主张后转为诉讼时效。
  
  对保证期间的确定:
  
  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担保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保证合同应明确规定。无此规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朗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因合同而产生,因此,在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产生保证之债,保证之债作为债权之一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保证既适用保证期间的规定,又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表现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均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二者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保证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其效力在于消灭实体权利本身,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其效力在于消灭请求权的胜诉权。
  
  诉讼时效可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因此免责,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受诉讼时效的制约。依担保法解释,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保证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钱怎么提起民事诉讼?
      没钱怎么提起民事诉讼?一、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条例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条例有哪些?交通是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1、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人难免会受到工伤,工伤是在有关于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既然与工作有关就会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在申请赔偿之前要进行工伤鉴定......


·一、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否有效?
      一、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否有效?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怎样解除一、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通常会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偿,其父母通常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


·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算是诈骗吗?
      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算是诈骗吗?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诈骗,否则就是普通借贷......


·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一、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四大条件是: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属证......


·对于丧葬抚恤金可否继承?
      对于丧葬抚恤金可否继承?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死后获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关系的亲密程度来分配的,......


·商标名字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商标名字被抢注应该怎么办?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


·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只能对不同作品的著作权人,可能享有的权利还要更加特殊一点,毕竟法律对不同作品著作权作出的保护还是有所差异的。那您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