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提前一个月提辞职,公司要求给违约金合法吗?

没提前一个月提辞职,公司要求给违约金合法吗
  
  ?按照法定程序,劳动者需要辞职的,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要是没遵守这个的,公司为此遭受到的损失,就需要劳动者负担。不过,有些公司发现员工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违约金赔偿。
  
  其实,在实践中,劳动者要离职的,应按下面规定来:
  
  1、找公司协商
  
  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就可以。
  
  不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先提出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提前通知解除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然后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是三十日的时间,一个是书面形式。
  
  要是没按照上面的法定程序解除合同的,其实劳动者就是违规的,不过不至于赔偿违约金。因为我国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只有在约定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时候用。
  
  因此,要是你没提前一个月辞职了,公司还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是合理的,不过要是你的不告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实他们要求赔偿的话就是合理的。
  
  当然,其实现在有些公司严重损害员工的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三十日跟公司说。
  
  最后,其实员工要离职的话,提前三十日跟公司说好就是了,不用担心公司会不给离职。要是公司真有上面严重违规的行为的,那么可以赶紧离职,不用担心需要支付赔偿金。而没有特殊情况还离职了的,那么公司还要求给违约金的,其实也是违规的,可以拒绝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古代的时候
      古代的时候,都是媒妁之言,很多的夫妻都是结婚洞房的时候可能才知道另一半的相貌。但是,现在提倡自由的婚姻,讲究自由恋爱。未婚同居等情况经常发生......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一、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财务以公司名义写的借条需要包括如下内容: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


·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
      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一、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哪个支付?工伤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一般是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从......


·一、在我国夫妻购买小产权房是共同财产吗?
      一、在我国夫妻购买小产权房是共同财产吗?1、《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如果借款人除了每月的工资外,没有车没有放,那么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选择无抵押贷款,一般无抵押贷款,最高的贷款额度是你每个月......


·变更法人能解除失信人吗
      不能。法人是老赖,是说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公司依然会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不会被解除。公司在被纳入失信被执......


·刑事诉讼法规定怎样会被批捕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怎样会被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质押权生效条件及范围是什么
      质押权生效条件及范围是什么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强迫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上签字的。(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一、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企业的出资人实际上就是股东,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公司高管的解聘,相关工作岗位的调动等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