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计算基数:
  
  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需要。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三、经济补偿金最多补几个月?
  
  分情形而定。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的确有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限制,但只针对以下两种情况: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仍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商标更正费用是多少
      一、办理商标更正费用是多少?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和商标更正手续的官费同是250元。商标变更是由于申请文件文字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


·商品质量司法鉴定有什么特征
      司法鉴定机构会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其给出的鉴定结果是可信的。不同司法鉴定会有不同的鉴定机构给予不同原则、要求、步骤、价格等等。那么商品质量司......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会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会批捕吗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据一......


·民事主体起诉离婚要到法院吗?
      民事主体起诉离婚要到法院吗?离婚案件时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属于人民法院,若民事主体就离婚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


·法律援助有次数限制吗?
      一、法律援助有次数限制吗?法律援助的次数限制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援助条件就可以获得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


·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 1、
      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一、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1、首先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请求协调解决;......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一、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出轨并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出轨的行为属于以下的情形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1、与......


·什么叫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方式离婚。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


·欠钱不还起诉不给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给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