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总会出现如工棚、简单房舍之类的临时性建筑。当面临国家征收的时候,这些临时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什么是临时建筑呢?主要是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遮阳棚、工棚等。
  
  临时建筑,一般都会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关于临时建筑拆迁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关键要看房子的批准期限。
  
  不过,临时建筑都是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建造。如果不经批准,在法律上就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筑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一般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于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关于补偿问题,根据征收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政策上可以看出来,临时建筑如果是违法的那么就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法的就应当获得补偿。所以,在临时建筑建造之前一定要取得合法“身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从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从犯,然而对从犯的处罚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抢劫罪从犯作出认定。这就要从从犯抢劫罪的构成......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一、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


·婚后买的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买的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
      公司债券有哪些种类?一、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到众多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制定了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如果验收质量不合......


·民法典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民法典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


·别人送给我一辆汽车,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汽车等动产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动产是不动产的对称,是指依其性质能够移动而不损失经济价值的物,包括不动产以外的各类物,如金钱、粮......


·五险一金企业和个人的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