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2、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山洪暴发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或者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6、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人怎么打赢债权人官司
      债务人怎么打赢债权人官司一、什么是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一、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网络诈骗案件中不知情者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诈骗15万元能判多少年?
      诈骗15万元能判多少年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


·逆向行驶都会被拍吗?有哪些处罚?
      逆向行驶都会被拍吗?有哪些处罚?只要有电子眼就可以被拍下,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


·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经历哪些程序?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 一、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
      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一、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专利申请不管写几个人都是可以的。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


·债的加入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一、债的加入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从中断时起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我国,诉讼时效是为了让当事人在诉讼时效的期间可以得到权益的保障,这个时......


·判了实刑上诉能缓刑吗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


·刑事拘留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刑事拘留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


·民法总则侵权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侵权新规定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现在社会各种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民法典》也对此做出了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