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包括哪些内容?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包括哪些内容?
  
  1、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5、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产不过户遗嘱还有效吗?
      一、房产不过户遗嘱还有效吗?房产不过户遗嘱还是有效的,但房产不过户超过法定时间就没有法律效益。有了遗嘱但没有过户的房子,如果受遗嘱一方应当知道......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如何过户?我国土地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房屋建立在集体土地上,农民持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


·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吗
      股权转让必须原价吗?一、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1、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


·监护人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责任有哪些?1、监护人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3、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1.房屋产权证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我们只需要对是否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存在的话,我们在与......


·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国对于注销房屋他项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保障了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保证的他项权利的持有者的利益。那么对于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专业工程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北京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遗嘱公证具有最高的公信力,以免产生纠纷遗嘱一般会进行公证。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保管遗产,由双方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