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宅基地有哪些纠纷呢?

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
  
  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


·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被裁决驳回仲裁申请的可以直接起诉吗?
      被裁决驳回仲裁申请的可以直接起诉吗?可以直接起诉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


·简易治安纠纷调解的程序有哪些
      简易治安纠纷调解的程序有哪些?简易程序是根据相关规定对治安事件进行处罚时所要进行的程序,即便作为简易程序也有相应的步骤。调解的原则是自愿达......


·诈骗案中谅解书管多少用
      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谅解书的内容,......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民事纠纷打官司程序
      民事纠纷打官司程序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


·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
      计划生育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国策,而父母在政策之外生育了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点,但却不知道社会......


·哪些情形应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