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

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
  
  一、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二、宅基地面积超占怎么办
  
  《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三、农村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农村房屋有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如果被判单处罚金是否开除公职
      对于单处罚金这个名词您应该听到的不多,单处罚金是指自然人触犯法律时,法官对其只判处罚金,而不判处其他法定刑。但是有些人就很疑惑,对于一些处于......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
      现如今,个体户经济的发展为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作了很大的贡献,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仍然是个老话题,在2008年工商部门取消工商管理费后,很多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00条指的是什么?
      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列为一个新的罪名,并且为了更好的审理此类案件,两高出台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


·一、四川交通事故赔诉状的起诉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四川交通事故赔诉状的起诉范文是怎么样的?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被告:某某,男、女,年......


·贩毒胁从犯的规定是什么?
      贩毒胁从犯的规定是什么?贩毒胁从犯的规定是需要按照贩毒罪当中的共同犯罪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新刑诉法公诉的工作挑战有哪些?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犯罪表现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为了适应犯罪行为的变化,法律也会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约束和规范社会秩序,刑事诉讼......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满足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彩礼返还的。而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情......


·财产险是什么?
      财产险是什么分为哪几种类型一、什么是财产险1、财产险的定义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


·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
      一、移送审查起诉由谁告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里有明文的规定:凡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并且结......


·故意伤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在遇到什么纠纷的时候,不能够冷静对待,有些时候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法规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