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安置房的法律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区别五: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区别六: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赌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赌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超速20以下怎么处罚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2、驾......


·确认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怎么算时效?
      确认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怎么算时效?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


·在工地突发死亡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在工地突发死亡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一、在工地突发死亡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


·江苏省昆山张浦医院能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鉴定又被称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专业机构对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过程中受伤程度的一种证明,单位不提出认定或鉴定申请的,职工可自行提出。昆山张浦医......


·掉头撞车一定是掉头的责任吗
      掉头撞车是掉头车辆的责任。掉头转弯的车辆应该避让直行的车辆,所以掉头时撞到其他车辆最低应该是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责任以交警划分的为准,如不服......


·一、存款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存款遗嘱公证需要材料有哪些?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我国人们对住宅是特别重视的,住宅不仅是我们居住、生活的地方,而且往往代表着家的所在。当我们外......


·行政处罚应当由谁作出?
      我们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违反我们国家治安方面的规定的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处罚来对违反人进行处罚的。因为行政处罚就是对这一方面的规定。对......


·起诉离婚要告诉单位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或者其他缘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一般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离婚案的比例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