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一、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有可能违法。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送养收养等手续。被收养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收养手续。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当然,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收养人。对收养人的资格做出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孩子、有医院加以说明的不能怀孕的疾病及无子女。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送养的孩子必须在14周岁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所构成的收养关系,都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将自己的孩子送样给他人。父母们别再无知的把孩子随意送养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送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给子女造成损害的,可能还会涉嫌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子女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
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向家坝镇,平均补偿标准:33476元/亩。 ......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
·签写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写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实践中经常会发现诸如房屋租赁的合同纠......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有部分企业在这种竞争环境,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严重......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您在网络上看到集资诈骗的信息不少,但是可能也会看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字眼,把两者放在一起,您可能就分不清什么是集资诈骗什么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
·外国人签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上有双方的亲笔签名,护照号码抄上,这已经有法律效力了。刑法中的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某一个商标就能联想到相应的产品,这样对产品的销售是很有帮助的。而实践中,有的人就会眼红别的......
·一、车险误工费的赔偿保险公司承担吗?
一、车险误工费的赔偿保险公司承担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误工费。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如果企业偷税漏税和出纳有可能是有关系的。看他开的发票有没涉及假票,其实很简单的问题,自己没做过什么不应该的事,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