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一、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


·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5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吗?
      我们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只有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这是不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精神......


·行政拘留期间转刑事拘留计算拘留时间吗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计入在行政拘留中的。存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的......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相信您对于社保局是比较陌生的吧,更不知道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每个单位的职员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务时受伤,若想用人单位替自己支付医药费、福利......


·自家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属于国家的土地资源不会被我国普通民众用着用着就成了自己的了,所以我们心目当中应该清楚的就是该土地从头到尾自己都只有使用的权利。因此,随着时间......


·202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校园打架的法律责任怎么算?
      校园打架的不被允许从学校的诸多规章条例中就可以窥见一斑,但从法律责任上来看,不独独是学生自己,学校方面也存在着需要对一定法律责任的承担。关于......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


·一、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1.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  2.房屋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